竞买须知

本须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及本公司《拍卖规则》制定,适用于藏光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各场次拍卖会。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须知全部条款;本须知与《拍卖规则》具有同等效力,未尽事宜以《拍卖规则》为准。

一、竞买登记

首次参与竞买须办理竞买登记: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(个人)或营业执照与经办人证件(机构)到场办理,或通过线上平台完成实名登记。登记审核通过后,缴纳保证金并领取竞买号牌后方可参与竞价。

二、保证金规则

保证金按专场设定,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;成交者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的一部分。

专场类型保证金退还时限
常规专场人民币 50,000 – 100,000 元(按专场公告)未成交 5 个工作日
夜场专场人民币 200,000 元未成交 5 个工作日
线上专场人民币 10,000 元未成交 3 个工作日

三、买家佣金与费用

买受人须在成交价之外支付佣金,费率按落槌价区间累进:

落槌价区间佣金比例
¥ 200,000 及以下15%
¥ 200,001 – 2,000,00012%
¥ 2,000,001 及以上10%

四、付款方式与时限

成交价款(落槌价加佣金)须于拍卖日起 7 日内付清,支持银行转账与现场刷卡。收款账户:户名 藏光拍卖有限公司;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;账号 0200 1234 0920 0088 616。逾期未付的,按日加收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,并可能影响后续竞买资格。

五、提货与仓储

付款确认后凭提货单与本人身份证件提货,提货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8 号藏光艺术中心 1 层库房,提货前请提前 1 个工作日预约。拍品提供专业包装服务,大件拍品可安排运输与保险(费用另计)。自拍卖成交日起第 31 日起仍未提货的,按每件拍品每月人民币 500 元计收仓储费。

六、委托竞投

无法到场者可申请书面委托、电话委托或线上同步竞投。书面与电话委托须在拍卖日前 24 小时完成确认并缴纳保证金;线上同步竞投须在拍卖日前 1 个工作日完成账户开通。拍卖师将代表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竞价,同价情形下现场号牌优先。